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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下简称“综合测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构建,科学、全面、客观地评价本科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根据《太阳集团www0638vom|首页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华电校学〔2020〕7号)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综合测评是全方位考核评价学生、开展评奖评优工作的重要依据,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环节,旨在通过树立目标、明确导向,推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总结阶段性成长历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成才。
综合测评坚持定性测评与定量测评相结合、客观评价与主观评议相结合、个人申请与组织评定相结合、测评过程与育人工作相结合、公平公正与民主公开相结合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由学院党政负责人、党委副书记、教学副院长、本科生辅导员、本科生班主任、各班综合测评小组等组成的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审委员会,负责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的组织和评审等工作。
组 长:包小勇 郭宝珠
副组长:林 林 赵红涛
成 员:本科生辅导员、本科生班主任
综合测评小组:各班成立5或7人组成的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班长和团支书均为综合测评小组成员并负责领导工作,其他成员为学生代表。学生代表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联合提名,经全班同学讨论通过。学生代表应是政治思想好、办事公道、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的学生。
三、测评内容
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育等五个测评方面。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品德素质(M1)、业务能力素质(M2)、体质健康素质(M3)、文化艺术素养(M4)、劳动实践能力(M5)五个模块构成,结果为各模块加权综合得分,计算公式为:
综合测评成绩
=M1×20%+M2×65%+M3×5%+M4×5%+M5×5%
(一)思想品德素质(M1)
思想品德素质是指学生在理想信念、集体观念、公共道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等方面具有的品质,是学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综合表现,包括两个方面的测评内容:思想品德表现和班级测评。
思想品德素质总分(100分)=思想品德表现分值(20分)+班级测评分值(100分)×80%
注:括号内为分值上限,下同。
具体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二)业务能力素质(M2)
业务能力素质特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专业理论课程学习掌握程度,以及对专业理论课程的熟悉运用情况,包括三方面评价指标,即学习成绩、创新实践能力及计算机外语能力。
业务能力素质总分(100分)=学习成绩(100分)×88%+创新实践能力分值(100分)×10%+计算机外语能力分值(2分)
具体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二。
(三)体质健康素质(M3)
体质健康素质是指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以及保持身心健康发展的素质,包括三方面评价指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参加日常体育锻炼及体育赛事情况。
体质健康素质总分(100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100分)×60%+日常体育锻炼分值(20分)+体育赛事分值(20分)
具体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三。
(四)文化艺术素养(M4)
文化艺术素养指学生应具备的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包括三方面评价指标,即参加文化艺术活动、文化艺术比赛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情况。
文化艺术素养总分(100分)=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分值(20分)+参加文化艺术比赛分值(60分)+发表文化艺术作品分值(20分)。
具体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四。
(五)劳动实践能力(M5)
劳动实践能力是指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将专业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的能力,包括四方面评价指标,即公益劳动、学生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
劳动实践能力总分(100分)=公益劳动分值(100分)×30%+学生社会工作分值(100分)×30%+社会实践分值(100分)×20%+志愿服务分值(100分)×20%。
具体测评内容及评分标准见附件五。
四、实施办法
(一)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测评资料的时间范围为上学年开学第一天至本学年开学前一天。
(二)综合测评按照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1.个人申请:学生对照测评项目,准备申请加分项目的支撑材料,将材料一并提交给班级综合测评工作小组,填写《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
2.班级评定: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对照测评项目,评定学生提交的加分项目支撑材料是否符合加分条件。经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审定无误后,加分项目才能生效。班级综合测评小组为每名学生评定综合测评成绩,组织公示无异议后,报院系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3.学院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4.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备案。
(三)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由学院记入《学生学年综合测评鉴定表》,归入个人档案,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奖学金评定和相关评优表彰。
五、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数理学院2020年及以后入学的所有全日制普通本科在籍在校学生,2019年及以前入学学生按原有办法执行,发生学籍变动的学生按照学籍所在年级执行。
六、相关要求
(一)综合测评结果及相关材料须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党委学工部(学生处)备案,综合测评相关材料由学院妥善保存;
(二)参加测评的本科生,如事后被发现在评定过程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及以后的评优评奖资格。已获当年各类奖学金、荣誉称号的,撤销其获奖资格,收回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并依据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学年度评优资格:
1.受到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行政处分者;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校内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受院内党团纪律处分者;
4.一学期无故旷课次数累计达15学时者;
5.本学年及以前学年度没有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有欠学费住宿费者。
(四)对不能明确是否应当加分或者不能明确加分标准的,由学院综合测评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规定加分资格和加分标准,并予以公示。
(五)本办法由数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思想品德素质模块(M1)测评细则
2.业务能力素质模块(M2)测评细则
3.体质健康素质模块(M3)测评细则
4.文化艺术素养模块(M4)测评细则
5.劳动实践能力模块(M5)测评细则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1
思想品德素质模块(M1)测评细则
思想品德素质是指学生在理想信念、集体观念、公共道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等方面具有的品质,是学生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综合表现,包括两个方面的测评内容:思想品德表现和班级测评。
思想品德素质总分(100分)=思想品德表现分值(20分)+班级测评分值(100分)×80%
注:括号内为分值上限,下同。
(一)思想品德表现分值(20分)
主要包括学生日常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参加集体活动、学风班风建设、诚信记录、违纪行为等内容。
注:因同一事项获得荣誉性加分的,只计最高级别分值;不同事项的加分按次数累计,可取得多项;减分项按次数和项目进行累计扣分。对于模块中带有评分区间的项目,以下为评分具体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
1、集体荣誉加分
十佳示范性班集体 | 示范性优秀班集体 | 示范性班集体 | 先进班集体 |
| |
省部级及以上 | 15 | 13 | 10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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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市级 | 9 | 8 | 6 | 6 |
|
校级 | 5 | 4 | 2 | 2 |
|
院系级 | 1 | 1 | 1 | 1 |
|
名称 | 特色示范党支部 | 红色“1+1”获奖支部 | 先进团支部 | 优秀团日活动 |
|
省部级及以上 | 15 | 15 | 13 | 13 |
|
地市级 | 9 | 9 | 8 | 8 |
|
校级 | 5 | 5 | 4 | 4 |
|
院系级 | 1 | 1 | 1 | 1 |
|
名称 | 十佳示范性宿舍 | 示范性优秀宿舍 | 示范性宿舍 | 星级宿舍 | 精神文明特色宿舍 |
省部级及以上 | 15 | 13 | 10 | 13 | 13 |
地市级 | 9 | 8 | 6 | 8 | 8 |
校级 | 5 | 4 | 2 | 4 | 4 |
院系级 | 1 | 1 | 1 | 1 | 1 |
注:其他集体荣誉按照表格中对应级别进行加分;评选集体荣誉过程中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不超过6人)可获得评选结果的对应分值的全部分值,其他有关同学获得分值=评选结果的对应分值的全部分值*0.75。
2、个人荣誉加分
名称 | 表扬 | 嘉奖 | 立功 |
省部级及以上 | 10 | 12 | 15 |
地市级 | 6 | 8 | 9 |
校级 | 2 | 3 | 5 |
院系级 | 1 | 1 | 1 |
注:在校外获得的表扬、嘉奖、立功等个人荣誉,按发文单位级别标准予以加分。
3、单项减分
名称 | 留校察看 | 记过 | 严重警告 | 警告 |
分值 | -15 | -12 | -9 | -6 |
名称 | 校级通报批评 | 院系级通报批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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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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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学生在互联网或现实中发表过有损中国共产党、国家政府等言论或实施过有关行为,经证实后思想品德表现分值记为0分;
学生无故缺席班级、团支部活动或会议(如:团日活动、主题班会等)每次扣2分,因事、因病请假不超过2次,从第3次缺勤开始每次扣1分。
对于必修课程和晚自习根据班级情况记录表,同学迟到一次扣1分,早退一次扣1分,无故缺勤晚自习一次扣2分,无故旷课一次扣5分。
青年大学习加分:对“思想品德素质方面(M1)——思想品德表现”进行评优。评优范围为全院学生(包括团员及非团员)。要求为:每季度学习完成率需达到90%(即每季度未学习期数不超过一次),则在“思想品德表现分值”一栏加0.25分,一学年满分为1分,折合成综测最终成绩为0.2分。如每季度学习完成率低于90%,则本季度不予加分。
(二)班级测评分值(100分)
班级测评主要从理想信念、集体观念、公共道德、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等五个方面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每项20分,具体测评步骤为:班级全体成员、班主任分别根据测评内容进行思想品德测评;然后将班级全体成员测评的平均分、班主任测评得分分别按照60%、40%的权重相加后,计算每位学生的班级测评得分及班内排序;最后根据班内排序,确定最终的班级测评分值。
(1)测评要求。班级学生互评时,需在班级综合测评小组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每位学生对包括自己在内的全体班级成员打分。班主任根据学生日常表现进行打分。
(2)确定排序。班级学生互评后,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计算每位学生的平均得分。该平均得分*60%+班主任打分*40%=学生班级测评得分。然后按照学生班级测评得分进行班级排序。原则上只允许最多2名学生并列(有超过2名学生出现并列成绩,全体班级成员须对并列的学生重新打分确定排序)。
(3)计算班级测评分值。班级排序前10%(含)的学生班级测评分值为100分,排序10%-20%(含)的学生班级测评分值为98分,以此类推,排序90%-100%(含)的学生班级测评分值为82分。
(4)《学年综合测评思想品德班级测评打分表》评分标准
1、理想信念(20分)
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加强思想政治修养,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活动。
2、集体观念(20分)
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树立集体荣誉感和集体主义观念,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各项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营造和谐团结的集体氛围。
3、公共道德(20分)
加强品德修养,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尊敬师长;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待人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4、学习态度(20分)
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基础扎实;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自觉培养综合素质和创新思维;不迟到、早退、旷课,诚信考试,无考试违规情况。
5、组织纪律(20分)
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具有良好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学年综合测评思想品德班级测评打分表
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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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姓名 | 理想信念 (0-20分) | 集体观念 (0-20分) | 公共道德 (0-20分) | 学习态度 (0-20分) | 组织纪律 (0-20分) | 总计 | 班级排序 | 班级测评分值 | |
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加强思想政治修养,积极参加各项政治理论学习和教育活动 | 顾全大局,有团队协作精神;树立集体荣誉感和集体主义观念,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积极参与集体各项活动;团结同学,乐于奉献,营造和谐团结的集体氛围 | 加强品德修养,自觉维护社会公德,尊老爱幼、尊敬师长;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待人礼貌,爱护公物;保护环境,牢固树立环保意识;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 学习态度端正,目标明确,基础扎实;有科学的思维方法和严谨的治学精神,自觉培养综合素质和创新思维;不迟到、早退、旷课,诚信考试,无考试违规情况 | 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做到令行禁止;具有良好的组织观念和纪律意识;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X/XX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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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级测评小组成员签字: 班主任签字: |
附件2
业务能力素质模块(M2)测评细则
业务能力素质特指大学生对教学计划内专业理论课程学习掌握程度,以及对专业理论课程的熟悉运用情况,包括三方面评价指标,即学习成绩、创新实践能力及计算机外语能力。
业务能力素质总分(100分)=学习成绩(100分)×88%+创新实践能力分值(100分)×10%+计算机外语能力分值(2分)
(一)学习成绩(100分)
学年平均学分绩=
说明:1.参评课程为测评学年应修本专业的必修课(环节);2.成绩按课程首次考试实际成绩计算;3.学校不鼓励缓考,确定需要缓考的,经教务处批准后按缓考成绩计算;4.重修课程须在重修学年学分绩计算中予以体现;5.学年平均学分绩以教务处实际提供的为准。
(二)创新实践能力分值(100分)
创新实践能力旨在鼓励学生在努力学好专业知识的前提下,通过参加各类竞赛、科研工作等实践能力训练,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具体计分办法参照《太阳集团www0638vom|首页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中的“创新实践成果分值计分表”执行(如有修订,则以新修订的文件为准),总分按满分100分折算。
分类 | 获奖项目名称和等级 | 分数 | 最 高 限分 | ||
学科竞赛 |
A 类 |
教育部、科技部、团中央组织开展的竞赛 | 全国特等奖 | 52分 |
52分 |
全国一等奖 | 43分 | ||||
全国二等奖 | 28分 | ||||
全国三等奖 | 14分 | ||||
省级特等奖 | 20分 | ||||
省级一等奖 | 14分 | ||||
省级二等奖 | 10分 | ||||
省级三等奖 | 5分 | ||||
B 类 |
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全国性学会(一级学会)等组织的竞赛 | 特等奖 | 20分 | ||
一等奖 | 14分 | ||||
二等奖 | 10分 | ||||
三等奖 | 5分 | ||||
C 类 |
北京市教委、北京市科委、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科技厅组织的竞赛 | 省级特等奖 | 16分 | ||
省级一等奖 | 12分 | ||||
省级二等奖 | 7分 | ||||
省级三等奖 | 5分 | ||||
D 类 |
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竞赛 | 特等奖 | 14分 | ||
一等奖 | 10分 | ||||
二等奖 | 5分 | ||||
三等奖 | 2分 | ||||
大 学 生 创新 创 业 训练 计 划 项目 | 国家级 | 优秀 | 12分 |
20分 | |
良好 | 10分 | ||||
省部级、校级 | 优秀 | 7分 | |||
良好 | 5分 | ||||
通过 | 2分 | ||||
学术论文 | 在顶级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总分 | 28分 |
28分 | |
在权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总分 | 16分 | |||
在重要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总分 | 12分 | |||
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上发表的论文 | 总分 | 7分 |
注:
1.学科竞赛
(1)学校每年定期对学科竞赛项目提前进行公布和实时更新认定。新出现的学科竞赛在赛前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审批,由教务处汇同相关部门认定后方可计入加分。学科竞赛奖励以获奖证书或官方公布的获奖名单为依据;
(2)学生参加同一项目或多次参加同一种竞赛,只计一次最高级别的分值。1人参赛时,按项目分值100%加分;多人参赛时,将实行项目总分(项目总分=项目分值×1.5)限制,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计算(2人比例6:4;3人比例5:3:2;4人比例4:3:2:1;5人比例4:2:2:1:1;对于明确说明排名不分先后者,平均分配分值);对于没有组队人数限制的获奖竞赛小组仅对前五名给予计分。
(3)学生参加竞赛,必须经过学校同意或选拔方可加分。
(4)B类竞赛中,凡有省赛(或区域赛)的赛事,省赛(或区域赛)获奖按C类加分,参加学校组织的集体类学术类、科技类、创新创业类竞赛,如青年科普大赛、科技创新大赛等的加分按D类竞赛减半加分,团队成员加分比例参照(2)执行,在“奖励原因”里面填写清楚;
(5)所有加分项目的时间以表彰或正式证书、奖状标注的时间或论文正式发表的时间为准。综合测评时间为该学年开学日期至下一学年开学前一天;
(6)院系级设置的各类竞赛、举行的各项活动是否加分以及加分分值由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评审委员会确定,但规定的分值不得超过学校相关竞赛、活动的单项分值的一半;
(7)所有此类获奖项目,必须有赛事组织方盖章的获奖证书或其他文件,必须向辅导员确定后才能加。如果此类参赛作品已经在其他更高级别的竞赛中获奖,只取加分最高值,不要重复申请加分;
(8)数学建模美赛S级不加分,其余奖项O,F,M,H依次按照《创新实践成果分值计分表》中学科竞赛D类其他省部级及以上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标准加分。数学建模北京级奖项按照首都大学生学术类科技竞赛奖项加分处理。
2.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根据学校验收等级给予计分;
(2)立项的“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不予加分,只有成功结题的“大学生创新实验项目”才予以加分;
(3)1人参加项目时,按项目分值100%加分;多人参与项目时,将实行项目总分(项目总分=项目分值×1.5)限制,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计算(2人比例6:4;3人比例5:3:2;4人比例4:3:2:1;5人比例4:2:2:1:1);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只计2项最高分。
3.学术论文
论文计分项目应以太阳集团www0638vom|首页为第一署名单位。论文作者最多只对前三人计分(以文章署名排序为准, 所有作者均参与排序),加分实行项目总分限制,负责人及其他参与成员按照一定比例计算(1人比例100%;2人比例6:4;3人比例5:3:2)。论文必须与本专业领域相关且已正式发表。论文计分仅计提交的代表作,不超过两篇。院系成立专家组对提交的论文进行答辩审核,通过后方可计分。
4.其他
各项成果、竞赛获奖加分截止时间为新学年开学前一天。
(三)计算机外语能力加分分值(2分)
分类 | 项目名称和等级 | 评分 | ||
计算机技能 | 计算机二级 | 优秀/通过 | 0.6/0.5 | |
计算机三级 | 优秀/通过 | 1/0.8 | ||
计算机四级 | 优秀/通过 | 2/1.8 | ||
外语技能 | CET六级 | 优秀/通过 | 1/0.8 | |
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 | 全国外语水平考(WSK) | 合格 | 2 | |
雅思 | ≥6.5 | 2 | ||
托福 | ≥95 | 2 | ||
所含其他条件 | 达到 | 2 |
备注:学生同一项目有多个加分的,按照该项目所获最高成绩评分,且计算机技能和外语技能加分上限均为2分,总加分上限也是2分。CET六级425分以上为通过,603.5分以上为优秀。
计算机外语能力只在获评相应等级与获得证书的当年计入综合测评加分。若后期重复获得相同等级的能力证书不加分,若等级提升可按照提升后的等级进行加分。
附件3
体质健康素质模块(M3)测评细则
体质健康素质是指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体育运动技能以及保持身心健康发展的素质,包括三方面评价指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成绩、参加日常体育锻炼及体育赛事情况。
体质健康素质总分(100分)=体质健康测试成绩(100分)×60%+日常体育锻炼分值(20分)+体育赛事分值(20分)
(一)体质健康测试成绩(100分)
依据《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进行评价,具体以体育教学部提供的体质健康测试成绩为准(其中大一学年取两学期测试成绩的平均分)。
(二)日常体育锻炼分值(20分)
各专业以班级为单位,用表格形式统计学生学期锻炼总次数。可合理利用运动数据记录软件,将其中提供的真实数据作为同学日常锻炼情况的判断依据,所有证明材料均需提供截图(截图需包含昵称,软件昵称为班级+真实姓名)。
1.日常跑步锻炼
(1)软件将使用keep,请同学们每次跑完步截图并上交给本班体委,其中要包含公里数、平均配速、跑步轨迹图(不可对头像、名字、日期打码,不可p图,如不符合以上几点则不计分。p图一旦被发现将取消本学年的所有锻炼日常加分);
(2)男生每跑2000m加0.5分,女生每跑1500m加0.5分;
(3)每周最多加分不超过2分,每天最多加分不超过0.5分,每次可以多跑但不予多加分;
(4)平均配速(每公里用时,单位:分钟)不得小于3不得大于12;
2.院队训练
(1)加入数理学院的体育组织,如篮球院队、足球院队、排球院队等;
(2)参与训练并给队长或副队长签到签离记一次完整训练,体育部会给各位队长发签到表,一周收一次;
(3)参加一次完整训练加1分,每周最多加2分。
两种方式可以二选一,也可以都参与。
(三)体育赛事分值(20分)
报名参加比赛但未取得名次或获奖的,原则上加分不超过2分。参加体育赛事并取得名次或获奖的,原则上加分不超过18分。
级别 | 破纪录 | 第一-三名 | 第四-六名 | 第七-八名 | 参加 |
国家级 | 18 | 16 | 14 | 12 | 2 |
省部级 | 12 | 11 | 10 | 9 | |
地市级 | 9 | 8 | 7 | 6 | |
校级 | 6 | 5 | 4 | 3 |
校级举办新生杯、和谐杯、排球联赛、足球杯等取得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5/4/3分,参加但未获得排名的班级加2分;
院系内部举办的篮球班赛第一/第二/第三名分别加3/2/1分;参与或指导学院校运动会开幕式队列每人2分。
学生个人参加学校其他的“学生组织”或“社团”组织的体育类竞赛获奖者不予以加分。
备注:获奖学生向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出具获奖证书原件并由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核后方可加分;班级综合测评小组审核获奖资格应以学校体育部提供的名单或者学院团委提供的名单为准,名单内没有的不予加分;参与加分、赛事成绩积分可兼得,但上限不得超过 20 分;集体项目主力队员加全部分数,非主力队员加分减半(教练与主力队员依据同一加分标准);同时参加数项可兼得,但同一项目或赛事只取最高级别加分。
附件4
文化艺术素养模块(M4)测评细则
文化艺术素养指学生应具备的文化底蕴、艺术修养和审美情趣,包括三方面评价指标,即参加文化艺术活动、文化艺术比赛及发表文化艺术作品情况。
文化艺术素养总分(100分)=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分值(20分)+参加文化艺术比赛分值(60分)+发表文化艺术作品分值(20分)
(一)参加文化艺术活动分值(20分)
学生参加由本校、本院统一组织的文化艺术展览、高雅艺术进校园、文体赛事啦啦队等有关活动时,凭相关证明,每参加1次获得3分。
(二)文化艺术比赛(60分)
文化艺术比赛主要包括校内外组织的歌曲、舞蹈、演讲、书法及绘画等活动,其中个人获得国家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对应分值为60/50/40分、省部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对应分值为50/40/30分、地市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对应分值为40/30/20分、校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对应分值为30/20/10分、院系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对应分值为20/10/5分。团队竞赛获奖者参照个人加分减半进行加分。同一比赛获奖项目按最高奖项加分。
学院最美笔记评选活动,校级个人第一/二/三名分别加20/10/6分,院级个人第一/二/三名分别加10/6/2分。院内其他各项文艺类竞赛,个人第一/二/三名分别按院系级标准加分;团体竞赛获奖者比照以上个人加分的80%进行加分;个人与团体不得累计加分。
在学院迎新晚会、毕业生晚会中,参加演出的学生加2分/人。代表学院参加学校“五月花海合唱比赛”和对合唱进行全程指导的同学加2分/人,此加分与合唱比赛名次加分不冲突。(以上活动参与仅限于本学校、本院系)
学生个人参加学校其他的“学生组织”或“社团”组织的文化艺术类竞赛获奖者不予以加分。
三、发表文化艺术作品分值(20分)
非新媒体小组、团学成员的学生在年级公众号、学院公众号发表的非诗歌类文章应在800字以上(新闻除外)、短视频等每篇加2分,非校级社团成员在学校官方公众号发表的非诗歌类文章、短视频等每篇加4分。
本院同学在国家级期刊、杂志、报纸、新媒体等平台上发表的非诗歌类文章应在800字以上(新闻除外)加20分;在省部级期刊、杂志、报纸、新媒体等平台上发表的非诗歌类文章应在800字以上(新闻除外)加10分/次,在地市级期刊、杂志、报纸、新媒体等平台上发表的非诗歌类文章应在800字以上(新闻除外)加5分/次,同时多人署名得分均分。
附件5
劳动实践能力模块(M5)测评细则
劳动实践能力是指学生崇尚劳动、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将专业理论知识转化为实践知识,提高综合素质的能力,包括四方面评价指标,即公益劳动、学生社会工作、社会实践及志愿服务。
劳动实践能力总分(100分)=公益劳动分值(100分)×30%+学生社会工作分值(100分)×30%+社会实践分值(100分)×20%+志愿服务分值(100分)×20%。
(一)公益劳动分值(100分)
依据学校及院系组织或认定的公益劳动、宿舍卫生打扫等劳动实践活动进行评价,公益劳动中表现优秀为100分,表现良好为80分,表现一般为60分,无故不参与公益劳动为0分。宿舍卫生检查一次不合格扣10分。宿舍卫生检查一次优秀加10分,但不超过此项上限。
(二)学生社会工作分值(100分)
学生社会工作以一学年为任期标准进行考核评分,不满一年者加分减半。校级学生组织的成员由各归属工作指导部门负责考核并计算分值;学校批准注册的其他社团级别及是否参加考核由校团委界定,各社团成员由所在社团挂靠单位负责考核并计算分值,校团委负责统筹;院系学生组织的成员、院系各班级学生由各院系负责考核并计算分值。
详细依据《太阳集团www0638vom|首页学生组织(社团)成员社会工作考核办法》执行。
注:
1.根据学生处和校团委关于大一学生第一学期不能在学生社团担任职务的有关规定,学生在任何学生组织或社团担任任何职务均不能按一学年加分,只能按一学期加分。
2.学院其他学生干部职务的加分标准:
(1)年管会主任、学生党支部副书记按院系学生会主席标准加分。
(2)年级长、学生党支部委员按院系学生会副主席标准加分;
(3)学院成立新媒体小组,组长按年级长加分,小组成员按班长、团支书加分。
(4)学院组织成立的足球队、篮球队、排球队、乒乓球队以及其他社团的队长按照班长标准进行加分,副队长按照班委进行加分,队员按照社团成员进行加分。
3.每个班级每学期需要与班主任一起开展班会、座谈等不限形式的活动至少2次,每学年至少4次;每个团支部每学期至少开展主题团日活动4次,每学年至少8次,未完成的班级班委和团支部委员加分减半。
4.校团委学生组织/社团指导教师、学院团委学生会指导教师认定工作不合格的学生干部不能加分;被班级罢免的学生干部、被学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罢免的学生干部、被辅导员罢免的学生干部不能加分;学期中途自动辞职的学生干部不能加分。
5.社会工作加分只取最高值,不能累计。
6.社团全部成员:十佳社团
额外加分4分,不合格社团额外扣分4分。
(三)社会实践分值(100分)
项目 | 内容 | 评分 |
社会实践 | 省部级及以上优秀 | 100 |
地市级优秀 | 75 | |
校级优秀 | 50 | |
院系级优秀 | 40 | |
参加 | 25 |
(四)志愿服务分值(100分)
项目 | 内容 | 评分 |
志愿服务 | 省部级及以上优秀 | 100 |
地市级优秀 | 75 | |
校级优秀 | 50 | |
院系级优秀 | 40 | |
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以2小时为计时单位,一学年40小时为加分上限 | 5分/2小时 |
注:同一志愿服务所得奖项荣誉加分和志愿时长加分只取最高值,不累加。
无偿献血加分应符合以下条件:
1.无偿献血地点不限。
2.无偿献血时间必须是在上一学年度内。即从上一学年度开学第一天到下一学年度开学报到前一天内为有效日期;无偿献血时间、地点以无偿献血证书上的时间、地点为准。
3.无偿献血加分5/次,次数不能超过2次/学年。
上述材料中有未提及的事项,是否加分以及所加分值解释权归学院所有。
2023年4月20日